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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年限

2017-03-20      来源:搜狐焦点网   浏览次数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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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年限

公积金贷款是十分便利的购房贷款方式。在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之前,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。在此,为您介绍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与额度。

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之申请条件

申请住房公积金(组合)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(1)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;

(2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
(3)未到法定退休年龄(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,按其规定执行,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);

(4)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(组合)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,且所在单位不欠缴;

(5)职工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(组合)贷款;

(6)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自有住房;

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(组合)贷款的,贷款还清前,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(组合)贷款。

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之贷款期限

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的最短期限:

1.购买商品房、限价商品房、定向销售(安置)经济适用住房的,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;购买私产住房的,不得超过20年;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,不得超过10年。

2.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(按照女性55岁、男性60岁计算)后5年,国家另有规定的,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,但最高不得超过65岁。

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您是否符合?具体请咨询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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